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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一“熊孩子”偷拿家中“金菩萨”,金项链……

近年来

常能听到“熊孩子”偷拿家长手机给游戏充值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或是高额“打赏”主播的新闻

这不,又有“熊孩子”闯祸了...

去年12月的某天,张先生无意中发现平时放在家里的一条黄金项链不见了。本以为遭了贼,谁知经过一番询问,才得知,原来是被自己的孩子小军偷偷拿去卖给位于庐城镇某商场的一家金店了,一同被卖的还有一个“金菩萨”吊坠。

在张先生看来,金店明显是在欺负小孩不懂事,况且自己孩子今年才十三周岁,是还在上学的未成年人,在没有家长同意的情况下,其出售黄金首饰的行为本来就是无效的。

涉案金器

得知实情的张先生多次与金店联系,但双方一直未能协商出满意的解决方案。无奈之下,张先生于今年5月4日,一纸诉状将该金店告至庐江法院。

庐江法院经审理认为:

原告出卖涉案黄金首饰时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该民事法律行为与其年龄、智力并不相适应,且该行为未经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而金店在明知对方为未成年人的情况下仍然回收黄金首饰,其行为具有明显过错,故该买卖行为无效

原告要求确认其与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涉案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后,被告应当将涉案黄金吊坠及黄金项链予以返还,但因黄金吊坠、项链已被不同程度地熔炼,无法复原,丧失其本来的装饰功能,返还原物已经不可能,故判令被告应当按照起诉之日时的金价对原告进行折价补偿。

根据中国上海黄金交易所公布的数据,原告起诉之日即2023年5月4日的现货黄金交易价为每克452.73元。经计算,涉案黄金折价款合计5500余元,扣除被告已经支付给原告的4700余元,被告还应当支付原告折价款8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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